“冤啊!开车开得好好的,突然冲出个人来撞了,我又没违反交通法规,我凭啥还要负责? ”
开车多年的司机都有过这样的疑问。无过错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锅到底背还是不背?要不要背?
案 例
2016年4月30日,李某骑自行车沿环城西路由北往南逆向行驶与雷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辆毁损,李某受伤。
事发后,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逆向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雷某无责任。后因李某与雷某协商赔偿未果,遂诉之法院,要求车主及其保险公司方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开庭审理时,雷某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确认其无责任,坚持不赔偿。法院依《道交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做出判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过错时,只要非机动车方主观上并非故意,机动车方仍应依法承担不超过一定比例的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雷某负担8%的赔偿责任。
案 例 分 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过错方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该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机动车一方均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无过错也要负责)。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主张减轻责任。只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结合本案,李某并非故意造成该事故,故雷某应当对李某承担不超过10%赔偿责任。
法律如此规定,是考虑到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最后,再次提醒开车的亲们,行车过程中不仅要遵守交通法规,更要在行车中礼让三先,多停一分也别抢一秒,减少与非机动车发生纠纷的概率。如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事故,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也不代表完全免责。有时候这个锅,你多少还得背啊!所以,开车需谨慎,财产有价,人身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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