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车没几天就被撞,
这一撞,银子就损失不少。
日了狗的心都有了。
那问题来了,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贬值,谁来陪?能否要求肇事者赔偿车辆的贬值损失?
本周为大家带来的案例就是关于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这个话题,有详细的分析,供您了解和参考。
案 例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吴某的车辆受损部位并非车辆主要部件,又因吴某的车辆经维修后,车辆本身已经被恢复原状,其使用价值的减损不明显存在,故对其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是否赔偿因事故受损的车辆贬值问题,在审判实务中争议很大。
车辆贬值损失
观点大不同
Point
1
车辆贬值损失原则上不应获得赔偿
第一种观点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原则上不应获得赔偿。理由是:
1.车辆贬值损失难以认定
实践中贬值损失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市场的多变性和不可控性,加上评估人员的主观因素,使得贬值损失很难形成一致意见。
2.获赔无明确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造成车损后的赔偿,主要针对车辆本身及处理交通事故必要费用的赔偿,即车辆修理费、施救费、鉴定费等,不包括贬值损失。
Point
2
应获得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赔偿。车辆虽然已经得到修复,但损失客观存在,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性能等都会由此受到影响,这应属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
Point
3
是否赔偿应以交易为前提
第三种观点认为,是否赔偿应以交易为前提。车辆贬值费中贬值损失的定义是指车辆修复前后价格的差额,这种差额只有在交易过程中才产生,若不进行交易,就不存在。
受损过的车辆在交易价格上一般要低于无损的车辆,对中间的差价就是车辆所有权人的损失。并且交易价格依附于交易而存在,所以只有在交易过程中或代售车辆才可主张贬值损失。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1、贬值损失只有在交易过程中才产生,若不进行交易,就不存在。针对受损车辆的评估系基于市场价格,如果车主不交易车辆,就没有遭受市场价值贬值的实际损失,或者事故发生与交易时间有较大差异,那么就无法认定交易价值贬值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诉讼时确定贬值损失赔偿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故在不进行交易的情况下不支持贬值损失的赔偿。
如果进行交易,车辆受损即使经过维修,仍会影响到车辆的交易价格,并且当交易车辆确定了贬值的纯粹经济损失及因果关系,应当允许受害人另行起诉主张赔偿。
2、赔偿范围应以完全赔偿为原则。该赔偿 原则具有填补损害的功能,要求将受损物品恢复到原有的功能、价值,无法恢复的,侵权人应对相关损失予以折价赔偿。
认定贬值损失及赔偿从哪些方面进行考量
1、应考虑贬值是否达到一定程度。
法律虽然遵循完全赔偿的损害赔偿原则,但并不是一切损害均应获得赔偿,车辆维修后的损害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可以根据车辆的维修对车辆使用年限、安全性、受损部件、车辆的可操控性以及车辆经过维修后的恢复程度来判断。
2、事故车辆的交易价值是否受损,应考虑交易是否真实存在。
与同类无事故车辆相比,即使维修后车辆的使用性能与事故发生前无异,在市场交易中,人们会因车辆系曾出过事故而给予更低的购买价格,这种价格差就是车辆的贬值损失。
法律上所救济的损害需要具有确定性,如果车辆不进入交易市场,因交易而带来的贬值损失就属于尚未发生的现象,车主不能获得赔偿。
最后,小编想说, 一般案件审理过程中,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的车辆损失,只包括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直接损失(车辆修理费)等,并不包括车辆贬值损失等间接损失。
虽然,考虑到法律没有关于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赔偿的明文规定以及车辆贬值损失的难以确定性。但车辆贬值损失的案件法院也有支持车辆贬损赔偿的。
所以,不同案件情况不同,但审判都会从合理平衡侵权人与受害人利益角度出发,都会严格控制谨慎对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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