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啥哩.....
这是......闹啥哩?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
居然又向我追偿!
WHAT?
保险白买了?
各位亲们,遇到过这样狗血的事情么?然而......现实生活中就是有这样的情况发生的!
我们先看案例,后面的坐下来慢慢聊......
案 例
2015年7月,林某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直接引发路人吴某受伤。事后,行人吴某将驾驶员林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伤者吴某要求林某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的判决下受伤的行人吴某胜诉,保险公司按照判决结果,遵循合同赔偿了伤者。但最令林某诧异的是,保险公司在履行判决赔偿后,居然将驾驶员林某诉至法庭。并要求追偿垫付的交强险理赔款。林某不理解地表示自己为车投了保险,现在出了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理所应当!
然而,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认为:保险公司有权向驾驶员林某追偿,判决他垫付保险公司垫付的交强险理赔款。
看到这儿,很多车主应该都会疑惑,既然投保了交强险,为何保险公司在赔偿之后,还要对林某追偿?
其实,理由很简单!我们可以从两个点进行分析。
酒驾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也明确禁止酒驾。
也就是说,醉驾、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保险公司对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仍承担赔偿责任,则不符合我国法律对酒驾的否定态度,反而会纵容酒驾行为的发生。
那问题来了!为什么案例中,保险公司开始为什么会对受伤的行人进行赔偿?
是因为,保险中的交强险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方合法权益的最低限度保障!交通事故中,如保险公司不进行赔偿,则受害人的损失很难及时得到基本的补偿。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失,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权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交强险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大家注意哦!此处是“垫付”二字!意思也就表明这种赔偿是暂时的。
故保险公司在事故中只是垫付赔偿款,而并非我们普通定义上的赔偿。那这样看来,保险公司有权向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追偿!而且,还能防止驾驶员利用保险合同规避风险,逃避法律责任!
在此小e提醒广大车主!!!
投车险并不是“万事大吉”,在触犯强制性法律规定时,保险公司是免责的。而最后的责任,车主只能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