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分
析
首先,关于莫某、张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数个侵权人存在共同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就莫某和张某的各自行为而言,莫某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以及张某在未仔细观察的情况下打开后排左侧车门的行为均已违反相关交通安全法规,主观上都未能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各自均具有一定过错。本案中,莫某、张某在进行停车、下车的行为之前,对下车的位置必然进行过交流确认,并一致同意。而双方作为成年人,应当认识到在非机动车道内下车可能对车外过路人员造成一定的风险,但双方显然均自信能够避免,故双方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其次,关于莫某、张某各自过错大小的问题。
莫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较之于其他车内人员具有更大的注意义务,应当确保车辆在行驶和停靠状态下均符合安全规范,且在停车位置及同乘人下车时机的选择上驾驶人具有更大的控制能力,故在本案中莫某的过错更大,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确定连带责任内部由莫某承担70%的责任,由张某承担30%的责任并无明显不当。
3
第三,关于商业三责险的赔偿范围问题。
法律面前权责分明。通过本期案例,大家能从其中充分了解自我应有的权益,同时也要加强保障自我权益的意识。
有 事 找 律 师
“有事找律师”专栏,为广大车主提供一个可以科普法律知识(以交通事故纠纷为主)的小天地。
通过身边真实发生的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剖析,为您答疑解惑。
最后请大家放心,专栏提到的案例及法律讲解由平台规度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为您奉上。
刘雅 专栏特约资深律师
刘律师自2009年起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已八年!期间已积累了非常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及非诉经验,曾为多家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政府机构等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热线电话:0471-8927888
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海亮广场A座3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