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子越来越好了,
房产多了,
小金库也有余存了,
法律意识增强了,
立遗嘱也成了一种潮流了!
立遗嘱是个人对于财产的再分配,是正确、先进的法律意识,可以避免家庭内部不必要的麻烦。然而,不是随口一说、随便一写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今天我们要通过案例,解读立遗嘱要注意什么?通过什么途径会更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采用录音、代书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被继承人签名。被继承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被继承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结合案例可见,在被继承人设立的遗嘱中只有一个见证人。这不符合《继承法》关于遗嘱见证程序的规定,此为本案遗嘱无效的又一原因。
遗嘱要有正确的程序、权威的公证,就能使得设立遗嘱本人的意愿真正兑现!
法律学的好,掉坑掉的少!今天你学到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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