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多大胆,维权拖多晚!
岁月是把杀猪刀,在法律上同样适用,
很多不懂法的亲们光知道自我权利了,
却不知打官司维权是有一个
“保鲜期限”!
如错过保鲜期,
维权的路上就多了障碍,
快,燥起来。
案 例
2009年1月20日,周某向刘某借款2万元,并当日出具了凭证,载明借款金额为2万元,借款期为一年,至2010年1月20日止。次年周某借款到期后并未还款,刘某也未就还款事宜主张权利。2013年6月,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还款,刘某以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
法院判决,双方的借款自2010年1月20日起到期,届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周某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积极行使权利,故刘某主张诉讼时效经过法院予以认可,因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 例 分 析
本案涉及的是讨债情况下的诉讼时效问题,而诉讼时效并非只限定在这方面。
下面,我们就来浅谈一下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时效抗辩权: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债权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通俗地讲,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的权利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最长期间,在该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如果超了时效时间,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诉讼时效的种类,我国法律将诉讼时效分为两类,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规定的时效的时长也不同。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如上述案例中的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就属于一般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分为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
(1)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二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长期诉讼时效中值得关注的是《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看到这里,很多人会认为,诉讼时效经过,我们就失去了相应的权利。事实并非如此,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但权利人的权利并没有消灭,只是其请求权的行使发生障碍。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该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债权人的债权仍可以实现。
另外,2017年通过的《民法典》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延长至3年,并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更加保障了债权人的权利行使。
你永远唤不醒,装睡的人!
法律不可能保护,在维权路上贪睡的人!
所以小e提醒您,一定要注意法律的保鲜期,积极行使自我的权利,才能更好地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