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啦!
我
撞
水
泥
墩
子
上
了
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一顿骚乱!
“完了,完了,撞柱子、撞水泥墩子,认栽吧!”
没买全险的车主,这时候不仅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还得自己掏腰包修车。想到这儿......
案 例
2015年9月10日晚,李某驾驶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不料路中间出现个水泥墩子,一下子就撞上去了。车前部损坏,驾驶员李某也受了伤。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有点冤!好好地马路上,怎么会出现一个墩子!此事故,虽然是他开车撞上去了,但他认为该路段的管理单位对道路上的公共设施管理不善,一气之下将该路段的管理单位诉诸法院,要求:路段管理单位需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车辆损失费、误工费用等各种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驾驶机动人员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具有过错,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在对路段负有维护义务的前提下未及时清障,应承担相应责任。
相信看到这儿的不少亲们,必定吃了一鲸!
从来没想过可以找道路管理部门要赔偿!其实,当你开车出行的时候,如遇到因道路缺陷导致的交通事故,道路管理部门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结合本案,道路管理单位作为被告,存在道路维护缺陷的,即未能及时清理障碍,导致原告李某在路上发生事故,导致原告受伤。对于原告要求赔偿损失,城市管理单位应按其应付的责任给予赔偿。
对于不同的事故要有不同的分析,我们不能随意扩大道路管理者的义务,也不能轻率地判断其过重的法律责任,以免对社会产生误导。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从《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没有也不可能要求公路养护单位对路面杂物做到随时清除或对所有道路缺陷即时修复。如公路养护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频率或有关工作要求做到了定期清扫,即不能认为其“疏于养护”。
在最后总结一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了因道路没有及时清障、修复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您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您就有权向城市道路管理者提出赔偿!
有法律作为后盾,您还怕什么?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