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借车,好像是特别普遍的事情。
借嘛,不放心,毕竟不是自己的车子不会细心呵护的,万一出什么问题该如何处理?
不借嘛,想想都是亲朋好友,感觉又说不过去!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出于面子和友情,还是把车借了出去。纠结地嘱咐:好好对待我的车!
以上的情况,超过8成都有这样的亲身经历,字字扎心啊。
作为车的主人应该明白借车将要承担怎样的风险!本周为您深度解析借车那些事。
案 例
米某与杨某是好朋友,杨某把车借给了米某。杨某在得知米某与其妻有激烈争吵后,还将车借出,不巧的是米某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过交警的事故认定,由米某负全责。
随后受害人将米某、杨某均作为被告,诉至法院。经过法院的审理,进行判决如下:
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损失的80%的赔偿责任由米某和杨某承担。被告米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确定由其承担交强险赔偿限额外60%的赔偿责任;被告杨某未尽到出借车辆应尽的审慎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遂由其承担交强险赔偿限额外20%的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上述简单的借车案例的焦点:出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在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条法律条款明确了,车主借车“过错责任”的原则。
如果出借人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出借人明知肇事者无驾驶资格而借车;再如出借人明知肇事者饮酒而借车,又如出借人明知肇事者超载而借车。
这种情况无法列举穷尽,应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有时生活细节也可能成为判断是否有过错的依据。
如果出借人没有过错,依一般人的注意义务未发现肇事者存在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则出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就本案而言,被告杨某在出借车辆时知道被告米某与其妻发生激烈争吵情绪不稳定,驾车可能会发生危险,却未作相应劝导制止,仍将其所有的车辆出借被告米某。显然未尽到出借车辆应尽的审慎义务,存在过错,故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车主有无过错,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主要审查车主出借机动车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如借用人是否持有驾驶证?出借的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借用人是否存在明显的不适合驾车的情形?
作为车主,当欲出借机动车时需“合理注意”,这是对自己负责、对借用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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