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个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也就是说:第一,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第二, “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有一定的限度,“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
吴某为企业职工,一天吴某在上班途中与单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后双方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和单某对吴某的损失进行赔偿。之后,吴某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不服,认为吴某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已获赔,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判决,法院最终认为劳动者遭受工伤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发生时,可获得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侵权损害的双重赔偿。
上班下班路上遇上交通事故,首先要明白的一点就是界定是否为工伤,如确实为工伤,接下来就要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保护!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另一方面就是直接导致事故责任方的人身损害赔偿。
那到底能否获取双重赔偿?
能不能得到双重赔偿,那得先从我国现行司法体系和法制条例看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例,针对这个问题存在两种司法审判的参照依据。
司法审判的两种依据
“双重赔偿”:指劳动者因他人侵权引发工伤时,享有被认定工伤和侵权责任赔偿双重赔偿的权利;
“差额补偿”:则指劳动者因侵权发生工伤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其赔偿费用应以在侵权责任人赔偿后,就不足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付。
在法理界和司法实务界中,主要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是兼得模式。即受伤职工不仅可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同时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即通俗所说的“双赔”。主要理由是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后,工伤补偿与侵权赔偿虽是由同一行为发生,但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获得赔偿的法律基础不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
二是选择补充模式。即因交通事故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向侵权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劳动者在获得其中一种赔偿后,还可以就其与另一种赔偿之间的差额另行主张。
可申请双重赔偿保护权益
根据司法审判的依据和法律条例,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可以同时获取的!上班路上被车撞,是因一个事实引起了两个法律关系。交通事故在性质上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之债。而工伤属于劳动损害,是劳动法律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完全不同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赔偿则主要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等。这两类法规均未对此类情况法律适用、赔偿范围和标准作出限制性规定,且
人在江湖摸爬滚打实属不易,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运用法律武器最大化地维权。最后要记得告诉你身边的亲戚、朋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