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好像,是真的中招了!
用存了一辈子的积蓄买了房子,
而房子却又卖给了别人。
嚎啕大哭,像个两百来斤的孩子!
自古,房产买卖对于国人就是个大事儿,但总有时候在交易中再怎么谨慎小心,一不留神儿就掉进骗子设下的陷阱中。真的很受伤.....
所以本期,为大家讲解如何在买卖中避免一房二卖这样坑爹的情况。
本案中刘某与王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虽未办理物权登记,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王某与刘某签订购房合同,但王某只享有合同上的请求权,没有排他性,所以购房人也就无法防止卖房人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其他人,即“一房二卖”。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购房人只能主张卖房人违约赔偿,而不能获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
防范一房二卖的风险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约定违约金、定金等作为交易保障
在订立书面合同时,应约定违约金、定金等作为交易保障,约束对方的行为,这样可以在权益受损时获得经济补偿。
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只能选择适用其一;并且约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法律不予支持。但这一方式不能使自己要求获得房屋所有权。
二、房屋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在法定期间可防止“一房二卖”的风险。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预告登记是《物权法》为了保护不动产交易,提供的一种特殊的保障措施。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具有了物权的排他效力。而预告登记后,要在三个月内进行不动产登记。如没有进行登记,预告登记就会失效。
结合本案,刘某如预先办理了预告登记,孙某就无法在预告登记失效前进行物权登记,而王某处分房屋的行为也无法产生效力。此时如果王某不履行合同,刘某则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最后还要提醒要买房的朋友们!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房人应尽量缩短交易周期,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出现纠纷及时主张权利,及时申请诉讼保全。买卖房屋后无法立即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买房人可申请预告登记,排除卖房人将房屋过户给其他人的可能。
今儿到这儿就散了吧!
退朝!